應對歐盟反傾銷中國輪胎行業怎么做?-橡膠國際動態
8月14日,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和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在北京共同組織召開了“歐盟對華卡客車輪胎反傾銷案案情通報”會議。會議重點向涉案輪胎企業通報了案件的具體情況,介紹了歐盟反傾銷案的特點,部署了下一階段我國輪胎行業和企業需要重點開展的工作。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副局長劉丹陽、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會長于毅出席了會議。會議由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徐文英主持。
《中國橡膠》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歐盟反傾銷調查程序與美國有所不同,具體有4個特點:一是低稅率原則,即歐盟以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中較低者為準征收反傾銷稅。這對中國應訴企業比較有利,同時也凸顯由商協會組織行業進行損害抗辯尤為重要,在近幾年歐盟反傾銷案中很多案件最終裁定依據均為損害幅度。二是公共利益原則。歐盟在最終決定是否要采取措施時,要考慮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涉及進口商、下游用戶以及各個成員國的利益。三是決策機制。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是由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而歐盟反傾銷案裁決發布前,由各成員國投票決定,由于其28個成員國情況不同,如有的國家根本不生產卡客車輪胎,為此各國的立場也會有所不同。四是單獨稅率原則。與美國對我國國有企業采取歧視政策不同,歐盟案件中涉案企業可以申請單獨稅率。
歐盟與美國最大的不同是在復審方面,美國每年都對案件進行復審,而歐盟一旦裁定反傾銷稅率則是5年不變,因此企業要特別重視應對歐盟的原始調查,要認真填寫問卷,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后續工作上。此外,美國一般選取2家強制應訴企業,但歐盟則選取4家強制應訴企業。
本案中歐盟仍未將中國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目前選取了美國為替代國,另外將土耳其、日本和韓國也作為替代國的備選國家。由于替代國的選擇關系到中國輪胎企業傾銷和損害幅度的高低,因此中國輪胎行業和企業必須在歐盟公告之日起10日內就替代國的選取提出意見。
據了解,《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表明,該條第1款第2項(規定其他WTO成員在對中國企業發起反傾銷調查時,如果中國企業不能證明其所處產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反傾銷當局可以采用替代國價格進行傾銷的認定和計算)將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第15年失效,即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但是目前美國和歐盟仍未放棄對我國采用替代國的做法,因此中國政府已在世界貿易組織起訴美國和歐盟,希望通過世貿組織爭端來裁決美歐違反世貿組織規則。而歐盟對我卡客車輪胎反傾銷案成為(《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到期后,中國與歐盟之間實質上進行的第一個反傾銷案件,因此此案件受到高度重視。
徐文英介紹,目前中國輪胎行業面臨較大壓力。據中橡協上半年統計,輪胎會員企業實現利潤大幅下降68.26%;銷售收入利潤率僅為1.17%,下降3.02個百分點;產成品庫存上升24.67%。原材料價格在前期下降后,近期已經開始上漲,預測下半年還將大漲。
為此,徐文英要求輪胎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此案件,要團結一致打好這一仗。她表示,商協會一定會組織行業打無損害抗辯,爭取將行業損害幅度降下來。同時,要求輪胎企業一定要選擇好的律所,按照調查程序的時間節點按時提交答卷。另外,她特別強調,企業一定要自律,不能突擊出口,以免歐盟采取追溯措施,給行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據悉,近期調查程序重要時間節點:公告后10天內提交關于替代國評論的意見,公告后15天內提交抽樣答卷,公告后21天內提交關于抽樣的相關信息,抽樣結果公布后21天內提交市場經濟答卷,抽樣結果公布后37天內提交答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次調查應當在立案公告發布9個月內完成初裁,15個月內完成終裁。
另據8月19日最新消息,行業協會已聘請律師就關于替代國評論意見提交時間向歐委會提出延期請求,歐委會已經批準將提交替代國評論意見延期到9月8日。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